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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称知晓男友借款为其打赏后提出分手,男友向法院起诉要求她返还作为彩礼的打赏金等共数十万元。澎湃新闻8月30日从温州永嘉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0年7月,小宋在某平台刷到小王的直播,渐生爱慕,之后他开始频繁在小王直播间弹幕互动和打赏,成为“榜一大哥”。两人互加微信。小宋出手阔绰、整日嘘寒问暖。小王以为找到了真命天子,与小宋走到了一起。恋爱期间,小王频繁要求小宋为其购买贵重物品和进行大额打赏完成平台绩效。小宋认为双方都是奔着结婚去的,就将打赏等作为先期彩礼支付给了小王,其间双方多次见面。2022年,小王收到小宋亲友向其要债的信息,才知小宋大部分奢侈消费和平台打赏钱款来源于借款。于是她提出分手。小宋不满,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归还其作为彩礼的打赏金等共数十万元。
小宋向法院提交了双方之间多达三百页的转账记录和两百多页的聊天记录,并称:双方系以结婚为目的进行恋爱,所以他才在自己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仍向他人借款满足被告的经济需求,被告拒绝与其结婚,且现其自身已经出现了生活困难,要求小王返还彩礼。小王不服,称双方之间只是普通恋人关系,并非婚约彩礼关系,赠与是不可撤销,是小宋对自己的自愿付出,自己也对其投入了感情,现在起诉要求返还“彩礼”,难以置信。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原告打赏部分,“网络打赏”是主播获取正当报酬的方式之一,支付款项也并非由被告直接收取,原告主张被告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直接向被告转账部分,法院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给付的一定财物,认定彩礼性质应当根据当地的民风民俗、双方财务往来的名义和对象以及给付时的心理状态等素因综合判断。本案中无证据显示双方就彩礼给付进行协商,综合原告给付被告款项的时间段、每次给付金额、款项用途等因素,可以认定原告给付被告款项不符合彩礼的性质。同时,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被告转账200余笔,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为3万元,金额最小的一笔为150元,结合原、被告双方恋爱期间“表现在外”的消费水平,该些转账并未超过双方交往期间的正常开支范畴,应为原告于恋爱期间对被告爱意表达的赠予,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些款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网络打赏”行为通常发生在平台主播直播表演时,用户购买虚拟礼物进行的打赏,其合同的性质区别于法律规定的无偿、单务的赠与合同,用户打赏行为背后是其用财产购买了精神类的服务产品,属于典型的服务合同。本案中,小宋自愿通过网络平台打赏给女友的钱款即属于此种情况。
另外,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不同的情形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往往被认定双方表达情意的赠与行为,不能要求返还。若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的较大金额转账或给付贵重财物,通常视为基于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应承担返还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