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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消息!涪陵:医疗救助出新政 困难群众有“医”靠

来源:创业网 2023-05-22 14:00:3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涪陵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通过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格局,梯次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让困难群众真正实现看病有“医”靠。该新政对资助参保标准、救助对象范围以及救助托底保障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在提高资助参保标准方面,《实施办法》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属”)资助标准从居民医保一档的70%提高到居民医保二档的100%,将其他优抚对象(在乡复员军人和“三属”除外)资助标准从居民医保一档的70%提高到100%。

在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方面,《实施办法》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6类救助对象纳入大额救助和特殊疾病救助对象范围,每年最高能享受6万元大额救助待遇和10万元特殊疾病救助待遇。

同时,在增加倾斜救助托底保障方面,《实施办法》按救助对象类别分类设定倾斜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按特殊疾病90%、年度限额5万元以及普通疾病80%、年度限额2万元标准进行倾斜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以及低保对象,在2万元限额以内,分别按照60%、70%的比例对超过5000元部分进行倾斜救助。

此外,救助对象患尿毒症的,其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先行自付费用,按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70%,其他救助对象60%的比例进行倾斜救助。

涪陵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涪陵区新出台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困难群体的深切关怀,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群众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让他们在面对疾病时,更有信心和底气。(钟晓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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