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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一日起,我市将实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七十万元
衡阳晚报讯 (吴帅) 5月24日上午,笔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获悉,自6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着力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
为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此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明确,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对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三减一优”服务理念为抓手,以满足群众需求为重心,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取得了一系列良好的工作成效。其中,2022年度我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7.66亿元,同比增长8.49%;提取住房公积金30.24亿元,同比增长11.87%;实现增值收益3.44亿元,同比增长12.43%。今年,全市还将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58.10亿元,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1亿元,增值收益预计完成3.5亿元。